厦门税务和市人社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迅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
5月13日,厦门税务和市人社部门联合发布公告,迅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对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。
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,缓缴政策落地首日,厦门市294家企业申请办理,缓缴社会保险费金额共计1343万元。
此次出台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,适用于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五类行业。企业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,以及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。上述行业中,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,参照企业办法缓缴。据测算,预计将惠及厦门市约4万户企业。
湖里区厦门鹭发净苑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着厦门美食老字号“鹭发美食”品牌,疫情期间主要为翔鹭大酒店提供隔离餐。老板谢逸欣说:“5月,我们可缓缴社保费2万元左右。保留这部分资金可以帮助我们解了燃眉之急。”
元翔(厦门)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陈书仁介绍:“公司平常每个月在社保费上就要缴纳400多万元。按照新政策,从5月到7月大概能缓缴社保费990万元。”
五类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录电子税务局,在社保费申报页面即可申请。未开通电子税务局的可通过线下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。
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,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每月按时足额缴纳。参保单位申请缓缴后,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,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。逾期未缴的,将按规定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金。
哪些企业可申请办理?
●餐饮、零售、旅游、民航、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
缓缴费款包括哪些?
●2022年5月至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
●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
办理缓缴后何时需缴清?
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
●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缴清
【答疑】
缓缴资格如何认定?
税务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、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,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。
参保单位登记的行业类型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,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,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